为充分发挥新冠病毒疫苗在疫情防控中的“防火墙”作用,加快构建人群免疫屏障,阻断新冠肺炎疫情流行。按照“应种尽种、愿种尽种、能种尽种”原则,加快推进我市春季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,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现就疫苗接种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:
一、新冠疫苗接种基本原则
(一)接种前,应提前了解新冠肺炎、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。通过微信小程序“健康龙江服务平台”进行线上预约生成二维码。
(二)接种时,需携带相关证件(身份证、护照等)和出示线上预约生成的二维码,做好个人防护(佩戴口罩等),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状况问询,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,按照知情、自愿、免费接种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(三)接种后,需在接种单位指定区域留观30分钟;接种后3天内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,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;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,应及时向接种单位报告,必要时及时就医。
二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原则
(一)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。
(二)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巴利综合征、脱髓鞘疾病等)。
(三)正在发热者,或患急性疾病,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。
(四)妊娠期妇女。
三、新冠疫苗接种缓种原则
(一)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者。
(二)接种期间有发热、卡他等症状者,待症状消除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。
四、接种实施
(一)适用对象为18周岁及以上人群。
(二)基础免疫程序为2剂次,间隔28天-56天。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,每次接种剂量为0.5ml。
(三)接种操作过程严格按照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》和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,实施“三查七对一验证”预防接种安全注射。
五、其他有关事项
(一)迟种补种: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,建议尽早补种。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,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。
(二)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: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。新冠病毒疫苗与其他疫苗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。当因动物致伤或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、破伤风疫苗、免疫球蛋白时,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。
(三)不同种类新冠病毒疫苗替换:现阶段建议用同一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。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、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,无法用同一品种疫苗完成接种时,可采用相同种类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。
六、特定人群接种建议
(一)60岁及以上人群: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及死亡高风险人群。根据临床试验数据显示,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,与18-59 岁人群相比,接种后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,提示疫苗对60岁及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,建议接种。
(二)18岁以下人群: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。
(三)慢性病人群: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及死亡高风险人群。药物控制良好,健康状况稳定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,建议接种。
(四)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: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,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,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(如终止妊娠),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。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,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,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,可继续母乳喂养。
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2021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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